一年到头,作为烧烤店老板的江某积极邀请平时常来店里消费的客人聚餐,感谢他们平时对自己烧烤店的照顾,谁知几杯白酒下肚,便将“酒后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这句老生常谈的话抛诸脑后,饭后直接开车准备回家,谁知车才开不久,便将人撞伤了。事发后,江某考虑到自己是酒后驾驶立马选择了驾车逃离现场。
2018年2月12日6时56分,六合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,在宁波银行红绿灯路口,有电动车摔倒,人躺在地上。接警后,事故民警迅速出警至现场,事故现场位于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津路与双客路路口,现场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倒地,摩托车驾驶人张某(男,52岁,六合本地人)躺在倒地摩托车附近呻吟。见此,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,同时了解到,肇事车为一黑色轿车,经诊断,张某右肋骨粉碎性骨折。
为早日侦破该起案件,民警立即调取事发现场监控,幸运的是在监控中,民警能非常明显地看见案发现场且肇事车主的号牌非常清楚—苏AG9***。民警立即通过平台,查到该车车主江宏某,在电话中,蒋红某告诉民警这车虽然是自己的,但他早就将车赠与堂弟,只是车辆未过户而已,如果民警想要找驾驶人,他愿意带民警上门。
案发当日11时56分,民警在江宏某的陪同下,敲开了江宏某表弟江开某(男,28岁,六合本地人)的家门,当门打开的那一瞬间,民警发现江开某睡意朦胧,说话间还散发出浓浓的酒气,民警将来意说明后,江开某此时低下了头,直接向民警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。经抽血鉴定,此时江开某体内的乙醇含量为138.6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。
在民警的询问中,江开某告诉民警,临近年关,自己礼节性地邀请了几个经常照顾他生意的朋友到店里来吃烧烤,期间自己大概喝了二两白酒加三瓶啤酒。应酬过后,江开某将店里收拾完毕后,便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准备回家。当车沿着龙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双客路路口时,江开某突然间有点酒精上头,瞬间撞上了正在对面车道由南向北左转弯车道的张某的电动车。当江开某反映过来,立马下车对伤者进行查看,并安慰伤者让他放心,便回车上拿手机准备帮他叫救护车。当江开某拿起手机时,他突然间意识到自己是酒后开车,如果帮他叫救护车这不是自己送上门给民警抓吗?这么一想,江开某直接丢下伤者,选择驾车回家。
目前,江开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3月1日被六合分局立案侦查,并于4月9日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江开某进行刑事拘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