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题: 关于开展2013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 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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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表于:2013/11/17 14:4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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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县(市)劳动就业管理中心,各有关单位: 为贯彻落实《就业促进法》,推动我省职业指导工作更加专业化、科学化,全面提升职业指导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,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[2013]33号)要求,定于11月开展全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。现将本次培训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鉴定对象 1、从事和准备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各类人员; 2、街道(乡镇)和社区(村)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; 3、各类院校从事就业指导及相关工作的老师和工作人员; 4、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。 二、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:11月11日—15日,11月10日下午报到。 鉴定时间:11月16日。 培训鉴定地点: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(南京市北圩路77号)。 三、报名材料 个人报名时须提交: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,两寸黑白照片2张,《职业指导人员报名推荐表》1张。报考职业指导师(二级)和高级职业指导师(一级)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(包括刊物封面、目录及文章)一份。 四、收费标准 培训、教材及考核鉴定费每人1400元,食宿费用自理。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,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;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,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、答辩费300元。 五、其它事项 1、请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县(市、区)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;各院校请学生处协助负责本校人员的相关报名事宜,并按要求填写《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》、《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》。 2、各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、论文题目、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报名表格,请登录“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”http://www.jshrss.gov.cn《政策法规栏》中查询和下载。 3、高级职业指导师(一级)论文采用口头答辩形式,时间为11月16日下午。 4、报名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。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,其中职业指导师一式3份,高级职业指导师一式5份,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,逾期未交者,取消综合评审资格,费用不予退还。 请将报名材料及相应费用按时交至省就业培训中心,逾期不再接受报名。 2013年上半年统一鉴定不合格的人员,可报名参加补考。 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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